哈貝馬斯論封建的代表制公共領域.pdf_第1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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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檔簡介

1、于爾根·哈貝馬斯(JürgenHabermas)是現(xiàn)代西方哲學代表人物,他的公共領域思想是其哲學體系建構中的一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長期以來東西方學界對哈貝馬斯公共領域思想的研究,大都聚焦在哈貝馬斯關于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論述上,相關學術成果可謂汗牛充棟。在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思想體系中,關于封建代表制公共領域的相關理論卻少有人關注。即使是有所論及,也是把它作為公共領域發(fā)展史中的一個價值不大的發(fā)展階段而一筆帶過。
   誠然,封建代表制的公共領

2、域不是典型意義上的公共領域,封建的西歐還不具備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產生的前提條件——國家和社會的分離,這與那個時代的社會現(xiàn)實密切相關。在西歐封建領主制下,封建領主以封地為基礎統(tǒng)轄了其上的一切公共權力,根本不存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相分離的社會結構。同時,領主勢力與統(tǒng)一王權之間、世俗權力與宗教權力之間相互抗衡和博弈,也正是根植與這種多元化的社會結構,近代統(tǒng)一的民族國家才難以形成,建制完備的國家公共權力機構也無從建立。
   封建代表制公

3、共領域實際依附的是封建貴族階層,就其公共性來說是對封建貴族特權的公開展示,就其代表性來說也只是代表領主等的所有權,而非民眾。它表現(xiàn)為所有能彰顯封建貴族權力和身份的繁文縟節(jié)、盛大場合和活動、某些個人標志物等等,以此反映其權力和統(tǒng)治的合理性與身份地位的高貴。由此可見,封建代表制公共領域并不是真正的公共領域。
   但封建的代表制公共領域作為一種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“史前”形態(tài),它產生和存在于漫長的西歐封建社會。不僅從它后來的消解中產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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